性嫉妒是指对现实或想象的优于自己的性爱竞争者所持的怨恨情感。当同性别的人出现,而自己的性爱对象有被占有和被夺取的可能时,产生各种复杂的情感体验和行为,先是注视、疑虑、担心或跟踪,继而转为憎恨、敌视,甚至采取暴力行为。性嫉妒是导致家庭暴力、虐待妻子、杀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从个体心理发展过程看,性嫉妒开始于婴幼儿期。处于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普遍有过嫉妒的情感体验。这种嫉妒可演变为恋人间的猜疑、误解、争吵等纠葛,甚至恋爱关系破裂。一般说来,双方相爱越深,发生性嫉妒的后果也越严重。自信心缺乏和要求爱情专一是嫉妒产生的两个重要原因。
在高度文明的社会,每个人都享有性爱自由,同时也都应尊重别人的性爱自由。每个具有高尚情操的人在性爱中不注重占有和取得,而是将“给予”放在首位,这样,嫉妒心理自然会淡化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