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职业生活对一个人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为个体的生活提供保障,又是个体自我实现的重要渠道。所以,犯罪学研究对职业与犯罪的关系是非常关注的,但研究对象多以成年人为主,未成年犯的职业生活往往被忽略。因为就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应该在学校读书学习,职业生活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实际上,职业状况与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是有着相当的联系。一方面,作为价值观的一部分,职业心理、职业价值取向反映着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影响着未成年人行为选择;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出于种种原因离开学校,而职业生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而对职业与未成年人犯罪关系的研究是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的。

按照正常的人生轨迹,一个人走出校门之后,就要来到职场,通过职场生涯来继续社会化。那么,未成年犯的就业状况又如何呢?调查显示,多数未成年犯的人身未按正常轨迹发展。在1296名不在学校读书的未成年犯中,只有265名在进入少管所之前有工作,即未成年犯的就业率只有20.4%,而失业率是79.6%,换言之,能够在职场上继续进行社会化的失学未成年犯只有五分之一左右。而未成年犯就业的比例较低与他们主动寻找就业机会的比例比较小是有一定关系的。在闲散未成年犯中找过工作的比例是42.4%,而他们未找工作的原因也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和觉得工作太辛苦不愿意工作。见表1:

统计结果表明,限制未成年犯找工作的最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找不到工作。而通过交互分析可以发现,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中在犯罪时年龄在16岁以下的比例是43.7%,要比找工作的未成年犯高出14个百分点,显然年龄小是防碍未成年犯已找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找工作的未成年犯的情况又如何呢?调查显示,在找工作的未成年犯中有80%找到了工作,说明未成年犯找工作的困难并不大。而他们大多数没有找工作,除了主观上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不容易找到工作的原因之外,从客观上看,与未成年犯的经济生活状况比较好也有一定关系。通过城市闲散未成犯与城市普通未成年人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闲散未成年犯虽然没有工作(在此项研究中闲散未成年犯是指没有上学也没有工作的未成年犯,所谓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也就是没有工作的城市未成年犯),但是他们的零花钱明显比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多。在普通未成年人中,每月零花钱在50元以下的有48.4%,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的城市普通未成年人每月的零花钱在50元以下,而在城市闲散未成年中,每月零花钱在50元以下的只有21.6%,而在闲散未成年犯中,每月零花钱在100元以上的有41.8%,而普通未成年人则仅为12.6%,二者相差了近30个百分点。二者的对比说明,闲散未成年犯的经济生活水平较高,所以他们找工作的积极性并不高。通过对比“找过工作”和“未找过工作”的未成年犯的经济状况也可以说明,经济状况是影响未成年犯是否找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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